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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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20)鄂0982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4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3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息,自2014年4月22日算至清偿完毕之日。其中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息,自2015年4月15日算至清偿完毕之日);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91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910元,由***负担50000元,由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9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