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人工费9,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支付9,850元给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后,可依法向被告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19元,总共收取144元,由被告***,被告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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