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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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及罚息17125.74元,合计本息217125.7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止;2020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利率加收50%计算至实际还贷款清本息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