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阜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字[202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责令被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