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阜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字[202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责令被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