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45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1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450元,原告***负担27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普通程序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56元。汇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受理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