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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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24执1008号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德敏、陈居伟、李举芳、张谦: 关于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时德敏、陈居伟、李举芳、张谦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4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刘江辉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赵东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