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通拿润滑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通拿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4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412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通拿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9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91元,合计35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南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