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项城市百文有限公司
项城市百货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项城市百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33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分别自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2日开始,以120000元、150000元、90000元、40000元本金为基数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项城市百货公司对上述4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项城市百文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5元,由被告河南省项城市百文有限公司、项城市百货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