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0)冀100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上诉人***18837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68元、保全费1866元,由上诉人***负担1400元,由***负担31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元,由上诉人***负担768元,被上诉人***负担1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