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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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租金25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反诉费3236元,合计4536元,减半收取2268元,由***负担2000元,***负担2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