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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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明成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 原告辽宁明成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9303元(自2015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元,已减半收取45.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