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瑞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瑞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92727.25元及利息(以39272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瑞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5元,减半收取计3622.50元,保全费2502元,由被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