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纳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临沂艾克森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纳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淸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原告***负担108元,被告山东纳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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