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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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纳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临沂艾克森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纳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淸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原告***负担108元,被告山东纳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