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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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8)鲁152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8)鲁152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59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3元,由***负担157元,***负担2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6元,由***负担314元,***负担412元。鉴定费2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