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邛崃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沐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邛崃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283867.9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83867.94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履行义务,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邛崃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损失费(即律师代理费)11355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邛崃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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