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截至2020年6月23日的借款本金96666元、利息25.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8.35元、手续费600元,以上共计97390.19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被告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文登营业部,账号15×××14);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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