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瑞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5642元; 二、由被告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劳务费承担支付责任; 三、由被告云南瑞麟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劳务费承担支付责任; 四、被告***不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计470元,由被告***、云南瑞麟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