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通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胜大队于2009年9月14日签订的《征地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胜大队退还原告***、***土地使用费8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1,717,073.34元,判决给付标的800,000元,占争议标的的46.59%。案件受理费20,253.66元,本院减半收取10,126.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46.59%即4,718.09元,由原告***、***负担53.71%即54,089.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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