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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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联胜织造有限公司 汕头市花雨蝶制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汕头市花雨蝶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联胜织造有限公司货款38634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的货款38634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被告汕头市花雨蝶制衣有限公司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二、驳回原告汕头市联胜织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5.22元,减半收取计3547.61元,由被告汕头市花雨蝶制衣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47.61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汕头市花雨蝶制衣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547.61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