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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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东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6日已经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枣庄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和押金共计6,27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1元,由原告***负担6元,由被告***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