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世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天利德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浦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天利德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劳务费301399.70元(360000-208000+149399.70); 二、被告黄石浦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天利德电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01399.7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黄石浦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天利德电器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费6600元; 四、第三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黄石浦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45元、诉讼保全费2920元,合计6965元,由被告黄石浦石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第三人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