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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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驶粤U×××××中型自卸货车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原告***、原告***、原告***经济损失共226279.21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原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2.64元,减半收取2361.32元,由原告***、原告***、原告***、原告***负担19.6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负担2341.68元。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61.32元,本院予以退回2341.6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341.6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