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华容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华容支行借款本金150,975.02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4,286.56,合计165,261.58元,后期利息自2021年3月6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华容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上诉案件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当事人,请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现金交费手续,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送交本院。外埠当事人交费可通过转账或汇款,收款单位为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城支行,账号为17×××61,请在汇款用途上注明“法院诉讼费”字样,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本院,传真号为0711-3587670。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