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致远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62,664.93元;

二、被告阜新致远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2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阜新致远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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