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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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林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林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林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264.61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公共能耗费151.87元、违约滞纳金50元,以上费用合计2466.4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林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