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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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2924号 徐玥、吴金刚: 申请执行人徐玥与被执行人吴金刚刑事涉财产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津0104刑初81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292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