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再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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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供水管理局 深圳市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揭阳市产权交易所 普宁市市政发展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审原告深圳市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撤销本院(2018)粤5281民初735号民事判决。 原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4672元,减半收取177336元,由原审原告深圳市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审原告深圳市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