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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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30735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90元,由原告金华市合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元,由被告***负担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