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昊海纺织有限公司
安陆伟鹏针纺制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陆伟鹏针纺制衣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市昊海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7482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市昊海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7元,减半收取计3293.5元,由被告安陆伟鹏针纺制衣有限公司、***负担3181元,原告苏州市昊海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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