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法力奥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翔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法力奥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44376.75元;

二、被告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法力奥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的逾期利息合计(以1344376.75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99元,由被告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依法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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