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秀谷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96693.8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费用2913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3286.00元,由原告***负担1314.00元,由被告***负担197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