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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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2019年12月24日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关于武汉娇韵诗*韵美国际运营合作协议》于2020年6月1日解除。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32625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共计42625元;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合计19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9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9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