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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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1322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1322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共计303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合计1900元,由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900元;由***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1900元,由上诉人武汉绣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1425元,由被上诉人***承担4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