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后湖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后湖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9.80元; 二、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后湖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00元(后湖店购买“家乐福薏仁米400g”1袋,金额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后湖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