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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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14日签订的《自然人借款合同》及《自然人贷款抵押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武汉市青山区××街坊××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2号)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