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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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优粒智寓芒果生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武汉优粒智寓芒果生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就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2号潮海公寓张湾3栋宿舍楼一楼芒果吧的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3月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优粒智寓芒果生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10254.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1.3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2号潮海公寓张湾3栋宿舍楼一楼芒果吧的房屋内腾退,并按照月租金3000元标准向原告武汉优粒智寓芒果生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四、驳回原告芒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元,减半收取16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