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大学医学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2840.18元(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本院账户,开户名:广德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账号:62×××36);

二、原告***从本判决第一项的赔偿款中返还被告***垫付款537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5-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