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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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17039.07元; 二、被告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6元,由原告***负担406元,被告***、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