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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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468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50元,反诉费1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5元,由***负担206.25元,由***承担20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汇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账号20000042115210300000163,开户行:蒙城农村商业银行城东分理处)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