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 平阳申丰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52683.70元,款交本院转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1元,减半收取3726元,由原告***、***、***、***、***、***承担431元,被告***承担3295元(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到本院领取上诉缴费通知书,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451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退少补),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