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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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天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天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欠原 告***人民币七十九万三千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 二、被告哈尔滨天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二0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付清欠款时止承担银行利息,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元,由被告哈尔滨天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