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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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954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费用); 二、驳回原告扬州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扬州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7-06-07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