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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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浩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浩友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徐英借款本金47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徐英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570元,由原告徐英负担68.75元,由被告***、潍坊浩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0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