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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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绍兴上虞桃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共青春江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市世宗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54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4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桃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如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为3275960元、一般利息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朱如尧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各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2021年04月28日,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桃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如尧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8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不低于100万元,剩余执行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 鉴于本案和解履行期限为6个月,系和解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方式的要求,现对(2021)浙0604执541号案作结案处理。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