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市鑫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损失174416.50元(直接支付给***);

二、南昌市鑫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75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800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垫付1500元),共计617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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