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正清和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正清和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2360元及经济损失(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款项给付之日止,以123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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