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价款本金299064.0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2月8日为83909.84元,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同时赔偿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的总和以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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