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格权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款40420.8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元,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