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9030元、留购金1元; 二、若被告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闽D××××挂号林晟实业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型号:XCD9400ZHX,车架号LA9940238K2XCD538)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对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原告汇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4元,由被告厦门盛元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