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玫瑰溪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印象敦煌艺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印象敦煌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1838.67元及截止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613211.9元,以上1915050.57元,2020年8月20日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38元,由原告***负担4052元,被告甘肃印象敦煌艺术有限公司、***负担10086元(由被告甘肃印象敦煌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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